31 July, 2026
新闻
財政部長頒布了第 13/2023/TT-BTC 號通告,指導修訂多項增值稅法規。
據此,13/2023/TT-BTC號文第2條對80/2021/TT-BTC號文第28條a.4點a項投資項目增值稅退稅申報材料內容修改如下:
對於處於投資階段的有條件業務領域的商業機構的投資項目,根據投資法和專門法律的規定,由國家主管機構授予。第 3 條規定的有條件業務領域的營業執照,第 49/2022/ND-CP 號法令第 1 條:
許可證或證書形式之一的副本,或有條件的業務範圍或業務範圍的書面證明或批准。
(目前,第80/2021/TT-BTC號通告第28條第a.4項a點a點的規定包括:
– 有條件業務線的營業執照複印件;
– 有條件業務線的業務條件滿足證書;
– 根據第 209/2013/ND-CP 號法令第 10 條第 2 款第 c 點(修訂版)第 100/2016 號法令第 1 條第 6 款的規定,國家主管機構允許對有條件的業務領域進行商業投資的文件/ND-CP。)
Circular 13/2023/TT-BTC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