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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该法令,以下群体有资格在2024年延长缴纳增值税(VAT)、企业所得税(CIT)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:
1. 从事下列经济部门生产的企业、组织、家庭、工商户和个人:
o 农业、林业和渔业;
o 食品生产和加工;纺织品;服装制造;皮革生产及相关产品;木材加工及木、竹、藤制品制造(不含床、衣柜、桌、椅);秸秆、茅草制品及编织材料制造;纸及纸制品制造;橡胶、塑料制品制造;非金属矿产品制造业;金属生产;机械加工;金属处理和涂层;电子产品、计算机、光学产品制造业;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制造;床、衣柜、桌椅制造;
Ø 建筑业;
o 出版活动;电影制作、电视节目制作、录音、音乐出版;
o 原油、天然气开采(不含按协议、合同征收的原油、凝析油、天然气企业所得税);
o 饮料生产;印刷、记录媒体的复制;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;化学及化学产品制造;金属制品制造业(不包括机械、设备);摩托车及摩托车制造;机械设备维修、保养、安装;
o 排水和废水处理。
2. 在以下经济部门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、组织、家庭、工商户和个人:
o 运输和仓储;住宿和餐饮服务;教育和培训;健康和社会援助活动;房地产经营活动;
o 劳动和就业服务;旅行社活动、旅游业务和支持服务,包括广告和旅游组织;
o 创意、艺术和娱乐活动;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;体育、娱乐和休闲活动;电影放映活动;
o 广播活动;计算机编程、咨询和相关活动;信息服务活动;
o 采矿支持服务。
3.从事重点配套产业产品生产的企业、团体、家庭、经营户和个人;重点机械产品。
4. 根据《2017 年支持中小企业法》的规定和详细介绍《2017 年支持中小企业法》多项条款的第 80/2021/ND-CP 号法令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。
前款(一)、(二)、(三)项所称企业、组织、家庭、个体工商户的经济部门和领域,是指企业、组织、家庭、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部门和领域。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或2024年有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收入。
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64/2024/ND-CP 号法令,该法令的有效期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。